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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CP备案工作已进入严查惩办阶段

文/图/2011年02月23日 

尊敬的中国政企网虚拟主机用户:
  您好!  

 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和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规定,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,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。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,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。

  国家有关部门已从今年2月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未备案网站活动,目前已进入收尾阶段。对于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ICP备案的网站,将予以罚款并关闭网站。中国政企网也已多次提醒客户办理ICP备案手续,如果逾期未办理,由此而引起的网站关闭或其他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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